从我当外卖员的经历看一些法律现象
写在开头的一些不重要的话:
由于遇到了不靠谱的医生,给我下了不靠谱的诊断,被监管着吃了很多乱七八糟的抗精神类药物,我毕业后有长达一年的时间基本上是脱离法律工作的,这段经历对于我整个人生走向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以至于我在想要不要以文章的形式写出来公之于众。不过后来我也想通了,若是以后再遇到有抑郁情绪的孩子,我的经验能让他们少走一些痛苦之路。
大学毕业后,选择报考北大研究生的我以分止步于研究生考试初试,没有选择调剂。前一年,我报考本校社会学研究生,以一分之差也止步于此。随后就在北京的律所开始了令人头秃的打工人生涯。在工作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些不顺利,就这样日积月累的压抑自己,有了抑郁倾向。一开始小地方的医生给诊断的是双向情感障碍,一种需要上报的精神疾病。幸好我在大城市上过学,知道自己医院找医生。医院医院的权威医生给我的诊断是轻度抑郁障碍,也就是说过去一年内那些一大把一大把吃的让我恶心、呕吐、嗜睡、思维停滞、失忆甚至找不到路、随地大小便的药物,还有那些做完会觉得整个人都不好了的电击治疗都是本来可以避免的。一开始我医院以及医生,但是一想,都是为了养家糊口,毕竟法律规定要是医生放跑了精神病,医生得承担法律责任。就像我学了刑法,看谁都像犯罪嫌疑人想给他判几年一样,精神科大夫天天跟病人打交道,看正常人像有病的人,也正常。没必要弄得对簿公堂,搞得大家都焦头烂额。虽然我自己就是个律师助理,天天给别人写诉状和整理证据材料,却无法给自己从法律上出一口气。
说实话,我还是挺心疼我那一年半的美好青春时光就这么浪费了的。其实当时送外卖的想法很简单。在家老被人看着,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时不时还要被情绪不稳定的爹打一顿,不如回到昌平这个熟悉的我呆了五年的地方,也能心情愉快点。还有我知道了有森田疗法,可以治疗心理问题,或许跑跑外卖,能让我整个人状态好一些。最重要的是,当时吃药的副作用没有完全消失,我完全没有办法重新参加法考,坐在室内每隔几小时,我的眼泪就会不由自主的流下来,脑袋发蒙。而我愿意哭泣,因为哭完我就会觉得轻松,想睡觉,脑子清楚不少。这种情况,我根本没有办法正常工作,因为我去面试都能哭起来,搞得面试官很无奈。即便侥幸通过了面试,我也会在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无法长期稳定工作。这些现象,后来我告诉回龙观的医生,医生告诉我,正常人吃药都会这样嗜睡,浑身无力,感情淡漠,甚至哭笑无法控制,我还算幸运的,一年的药物没让我成为一个彻底的精神病患者。最后所有的能力都能恢复,还可以继续从事本专业的工作。而我最想说的是,医院拿到了正常证明,不然让无良医生给我上报系统,我一辈子就算彻底毁了。毕竟我清楚的记得,我老家派出所的警察曾经对我说过“你毕业了吗?你已经毁了”这句话。而我现在想回答他,我当年不仅毕业了,而且毕业论文写得很好,老师给我打优秀我都不让,而且我没有毁掉,现在正开开心心地从事法律工作呢。
就这样,这些乱七八糟的经历直接导致了我去当外卖员。
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两个月后,不准回京的我还是偷偷坐火车回到了北京,开样始了我的外卖员生涯。
我刚回北京,北京疫情爆发,我住的石榴庄附近的海鲜市场爆发疫情,那个地方离我只有一公里左右。结果,就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候开始了我的外卖员生涯。
我去闪送总部和用工方签署了承揽协议,交了押金,领了电动车、买了装备、租了电瓶,自己自费买了消毒液,就这样开始了我长达不到五个月的外卖员生涯。
送外卖让我觉得自由,工作一个月后,我基本就对北京的路况比较了解了,跑在大街上,有一种自己在风中奔跑的自由的感觉。
闪送的定价比较高,送一单20公里的物品配送,能赚到20元到25元左右。闪送最低的单价是12.5元,最高的单价我见过的有80元的。但是比较坑的是后台系统计算距离算的是直线距离,也就是说后台按照二十公里显示的距离,实际上,闪送员可能跑到三十公里左右。而且北京的路面很宽,尤其是三环、四环的辅路很拥挤。有时候导航显示的是有必须通过街天桥路,而我骑着电瓶车只能绕着辅路逆行,然后再穿过地下通道,到路的另一侧继续骑行。而且闪送平台跟全职的闪送员签署的是承揽协议,而跟兼职的闪送员不签任何协议,配送员只要提交身份证明,就可以通过手机APP“闪送员”完成接单了。承揽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基本上没有任何单位提供的保障。所有的支出和风险都要闪送员自己承担。每个月的保险费也是自己从收入中支付。
有一次我从朝阳区跑到了大兴区的一个村庄里,结果很悲惨的电瓶车没电了,还发生了车祸,差点被一个拉水泥搅拌车的那种大卡车撞到,还好我及时倒转车头,最后利用撞击的作用力,反弹到了一颗树上,毫发无损,从那天起,我知道了什么叫学好物理能保命。也是那天晚上,我把电瓶车从丰台推到了朝阳区的充电站,一个人在北京,走了一个晚上。。
美团的定价比较低,送一单近距离的10公里以内的外卖,只能赚7元到8元。但是系统会把相近地点的单子同时提交给外卖员,外卖员可以选择一次配送两单或者三单。这样实际下来也会赚的和闪送差不多。但是美团每天会从跑第一单赚了钱以后,扣除3元的保险费。而且超时会扣2元到3元的超时费。所以平均近距离的单子,一单也只能赚5元左右。而且新手一般需要自己抢订单,只有自己到了一定级别,后台才会给派送订单。这一点,跟闪送的机制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闪送在固定的几个地方抢到订单的几率很高,比如在一些饭馆、办公楼、公寓抢到的订单几率很高,而在其他的地方,基本上抢不到任何订单。而美团是电动车骑到哪里,就可以抢到哪里的订单。这也反映出了美团的订单量远远高于闪送的订单量
此外,配送员可以选择同时注册几个平台的账号,送完闪送后,如果附近有美团外卖的单子,也可以抢美团的单子,进行配送。因为美团众包采取的是兼职方式,而闪送与闪送员签订的是承揽合同,所以工作时间完全是由外卖配送员自己掌控的。
饿了么我只是注册了账号,试跑了一天,没有正式开跑。因为我的核酸信息审核一直没有通过。
顺丰骑士我也注册了账号,跑了两天就没有再跑,因为顺丰的距离都比较长,而且需要运输的货物都是大件物品,我的箱子太小,跑起来性价比太低。
我跑的最多的是闪送和美团外卖。现在我看到手机,有时候想起那句“美团众包来新订单了”,都会浑身一机灵。
好了,写在前面的话就这些。接下来,我就要准备正式的评论性文章的写作了。
一、辨别劳务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法律定义与特征。
劳务合同,是以劳务形式提供给用人方的服务性的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协商的条件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具有的平等性。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来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总则编和民法典合同编。
劳动合同的法律定义是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中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和劳务关系中的用工方式混淆。法律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哦共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定立的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上来看,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
雇佣合同在我国并没有列入法律中予以明文规定。根据谢增毅教授的观点,从大陆法系国家和立法规定来看,雇佣合同强调标的为劳务,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地位并无规定,也不强调提供劳务提供者的从属性。与之相反,劳动合同强调劳务提供者的从属性。从民法典关于雇佣合同的定义连,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是明确的,劳动关系必然为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未必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契约乃是特种之雇佣契约,可称为从属性的雇佣契约。
承揽合同在民法典合同编有明确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目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4、承揽合同属于诺诚、有偿、双务、不要式合同。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承揽合同种类有:加工合同、定做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二、涉及外卖配送的典型案例分析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我搜到了几个典型案例,可供参考和分析。
1、衡阳闪送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龚桂之劳动争议纠纷。
衡阳闪送与龚桂之签订劳务合同,期限为12个月,龚桂之从事配送员工作。龚桂之起诉到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衡阳闪送支付其受伤期间的工资元。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最终确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法院判决认为:根据营业找找,闪送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饮配送服务。龚桂之根据分配的订单到订单制定的商家取货并送达客户,龚桂之取货、送货时闪送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闪送公司虽然与龚桂之签订劳务协议,但该协议的约定同时具备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双方实质上是事实劳动关系。又因龚桂之系因工受伤,故闪送公司应当支付龚桂之住院期间至医嘱载明的全休半年期间的基本工资。
2、金刚占与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金刚占通过“闪送”APP注册成为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快递配送员,从事闪送配送工作,配送地点为上海市宝山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亦未给配送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金刚占在配送过程中受伤,但公司未给其办理工商认定事宜。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经一审查明:金刚占通过APP自主选择接单与否,自行安排工作时间,报酬按单结算,公司对金刚占每天的接单量无要求。宝山仲裁委不支持金刚占的仲裁请求。一审认定:金刚占每周通过闪送APP提取的劳务费即为公司对其发放的工资不支持,对于该报酬的提取,金刚占可自主决定随时提现,故公司对劳动报酬的发放并无决定权。双方注册成为配送员时,通过APP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在协议中明确了均无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任何一方如希望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立即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申请,由双方另行平等协商确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故双方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因此也不宜认定金刚占的伤情属于工伤。
3、李相国与与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李相国通过手机下载闪送”APP,经注册、审核,前往双井闪送总部进行考试培训,公司向其发放工牌。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通过登录APP,自主决定上线时间,自主抢单,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闪送业务,每周从APP内提取报酬。后在配送时发生交通事故,闪送公司未为其认定为工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查明:客户与闪送公司之间形成事实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闪送员的作用在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同城必应科技公司得以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中运输货物之合同义务。闪送凭条的整个经营模式是通过大量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来获取利润。法院认为闪送平台的运营公司并不是一家信息服务公司,而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经营的公司,其收取的20%费用不是该公司辩称的中介费。李相国自担任闪送员期间,与同城必应科技公司之间存在人格从属性同城必应科技公司与李相国之间用工关系的灵活性特点,并不能掩盖劳动关系之本质。故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4、李时丰与醴陵市聚诚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李时丰与与醴陵市聚诚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从事美团外卖骑手工作,合同约定:骑手须按时打卡上班,工作内容为登录美团软件在线接单然后派送餐饮产品。外卖骑手的工作时间包括外出送餐时间和待命时间。其提供的服务为产品配送,其工作时间按照提成计算,工作时间不仅限于工作日。骑手享有保底工资。醴陵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双方虽签订劳务协议,但事实上已建立劳动关系,协议应当视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根据上述四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针对骑手和平台之间的协议性质,法院的态度是不同的。双方之间是否构成实质上是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法院对此的态度是肯定的。但针对某些兼职的闪送员、众包外卖骑手、临时性骑手,不予认定劳动关系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外卖骑手、配送员、快递员也因此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新闻可知,有些地方已经在对新业态人从业人员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浙江金华就已经开始有了这样的举措。进化史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探索按日、按月等灵活形式参保。
尽管美团众包、蜂鸟众包等外卖骑手与平台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合作协议、承揽协议等,但是事实上双方已经形成了新型的劳动关系,平台雇佣员工从事经营活动的本质与劳动关系有本质相同的地方。而且配送员与平台之间也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作为经营主体,平台应当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现在的情况,平台只让从业人员自己支付保费参与商业保险,或者将其以劳动派遣的形式全部委托给第三方参保,实在有违保护劳动者的法律要求。
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政策,保障外卖小哥们的合法权益。
写在最后的一些不重要的话:
当你的朋友、孩子出现心理问题时,及时带他去看专业的医生,不要乱吃药,更不要乱求神拜佛,否则你遇到的百分之一百都是骗子,可以被以诈骗罪起诉的那种。现在科技发展的很快,是否有致病基因都可以查的出来,所以相信科学,不要盲从,更不要将其他不良情绪发泄在心理亚健康的人身上,希望我的病友们能早日恢复健康。而其他健康的人永远不要患上心理疾病或精神疾病。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谢增毅,《民法典引入雇佣合同的必要性及其规则建构》,载《当代法学》年第6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
最高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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