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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善县贯彻落

发布时间:2021-11-7 18:22:25   点击数:

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永政办发〔〕99号

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善县贯彻落

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

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永善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0月31日

永善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

30条措施实施方案

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健康永善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健康扶贫工作,根据云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永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从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全县脱贫摘帽时有2医院医院标准,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到年,全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该方案实施的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年以来已脱贫、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一、落实四重保障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补贴资金除省级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承担40%和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承担60%后,剩余部分市级财政承担10%、县级财政承担90%。为避免重复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属于民政、卫计等所覆盖的参保对象,优先从民政、卫计系统予以补贴。县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民政、卫计、扶贫等部门,出台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避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计生、民政等补贴对象重复参保。(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时间:年起)

(二)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以下倾斜政策。

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西医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乡级报销比例达75%,县级、市级、省级及省外报销比例达65%。其中,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报销比例省、市、县、乡级统一提高到80%。对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病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其中重型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90%。(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时间:年起)

住院待遇倾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90%—95%,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0%—85%;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时间:年起)

扩大保障范围: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种、诊疗项目达到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各级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时间:年起)

(三)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7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门诊待遇倾斜的25种特殊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将倾斜政策和保障责任纳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依法在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及其实施主体、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卫计局、保险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时间:年起)

(四)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包括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到90%。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民政部门必须严格按上述政策实施救助,不足部分县政府通过整合兜底保障资金或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落实。具体救助办法由县民政局牵头制定。(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实施时间:年起)

(五)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除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县红十字会要多方争取支持,建立健康扶贫基金,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红十字会,实施时间:年起)

(六)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按照省、市卫计、民政、人社、扶贫4部门联发的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医院、诊疗方案、单病种收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确保大病专项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集中救治的对象为: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确保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

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达到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

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整合社会资金兜底,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免费救治。

卫计局会同扶贫办、各乡镇对符合专项集中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利用动态管理入户调查信息,筛出15种大病人员名单报卫计局、扶贫办,今后新确诊的人员添加进台账。由各乡镇通知符合条件的救治对象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集中救治,医院不能救治的,帮助联系并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经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稳定,符合下转标准的,按程序下转至县级医疗机构治疗。

县级医疗机构要成立重大疾病临床救治专家组,全力做好救治工作。要按照“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加强与省、市诊疗专家组的对接联系,争取上级专家指导、坐诊。县卫计部门要会同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出台具体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协助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红十字会、保险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时间:年起)

(七)鼓励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担重的问题。鼓励组建医疗共同体,积极开展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按照“合理超支分担,结余按比例留用”的原则,将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资金统一打包医院,医院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县人社部门要会同卫计、民政、财政等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实施时间:年起)

二、落实便民惠民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方便看病”

(八)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要开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绿色服务窗口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各乡镇、各部门、卫生医疗机构要推进信息共享,实现贫困患者身份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众看病。县卫计部门要会同人社、民政、扶贫、保险机构等部门,重新出台先诊疗后付费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协助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保险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时间:年起)

(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人社、民政、卫计、扶贫、保险机构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医保经办机构、民政、保险机构等部门要加快医保资金、医疗救助费用和兜底保障资金的预付、对账、审核、结算和拨付进度,实行按月拨款、对账、审核、结算和拨付,缩短拨款周期,减轻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确保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拨付率不低于85%。县人社部门要会同民政、卫计、扶贫、保险等部门,积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完善即时结算的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保险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时间:年起)

(十)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到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健康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除省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承担40%和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承担60%外,剩余部分市级财政承担10%、县级财政承担90%。

县卫计局要严格按照《永善县家庭医生实施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项工作,制定家庭医生团队考核办法、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确保各项服务真正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时间:年起)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好病”

(十一)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招录本(专)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33人,毕业后安排在县级及以下(专科生安排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就业,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25人;培养县级骨干医师8人。依托省内各医学类高职高专和中等职业卫生学校,开展乡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到年,力争全县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落实乡村医生待遇。

医院对口帮扶县域内医疗机构,采取开展“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组建“医疗共同体”和组织“医疗小分队”等形式,定向服务基层,定向帮扶乡镇卫生院,—年,县级医疗机构每年向基层派遣15名医师。积极引导经过全科转岗培训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协助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时间:年起)

(十二)完善拴心留人政策,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落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元生活补助,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元生活补助。县级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含2年)以上的,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助。以上补助所需资金除市级财政承担10%外,县级财政承担90%统筹解决。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县财政按政策足额划拨配套资金,继续实施特岗全科医师招聘计划。医院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满1年。(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时间:年起)

(十三)全面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院、中医院已医院标准的基础上,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工程,全面提升医院服务能力,使其达到国家《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到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协调中山市医疗卫生专家对口带教我县医技人员,联络中山市小榄镇知名医学专家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每年派出30名医务人医院进修提高。协调对口帮扶我县的上级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通过远程诊疗、派驻医疗小组、建立专科联盟和人才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我县医疗机构的技术帮扶,提升县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县卫计局要牵头拟定县外医疗机构、专家、医疗小组到我县开展医疗服务的奖励办法,确保各项帮扶措施、“病人不动、专家动”等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间:到年)

(十四)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建设。全县脱贫摘帽时,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达到1.2张,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1个临床特色科室。完善诊疗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到年,%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级卫生院评审标准,创建成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完成时间:到年)

(十五)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县脱贫摘帽时,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分两年完成所有行政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任务,争取东西部协作扶贫资金、上级补助和社会帮扶解决。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鼓励人口超过0人的自然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完善村卫生室的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康复室等设施。(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完成时间:到年)

(十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到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能够规范开展中药汤剂、针剂、灸法、推拿、火罐、刮痧、敷贴、中药熏蒸等8类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其中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共建15个,到年全面建成。(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完成时间:到年)

(十七)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实施远程医疗,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到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完成时间:到年)

(十八)发挥县域医共体在健康扶贫中的作用。县域医共体是实施健康扶贫的责任主体之一,要对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行县、乡、村三级系统化规范管理,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医共体内就诊实行报销倾斜政策,降低医疗费用,达到医保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符合大病专项救治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由县医共体按属地原则进行清单式管理,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按照“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医院进行治疗。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实现大病在县级、康复回基层。通过下派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救治和管理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便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协助单位:医改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时间:年起)

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量少生病”

(十九)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全覆盖。制定下发健康扶贫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及重点疾病分病种管理指导意见,实行“一病一策”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肿瘤随访登记报告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率达到%,死因监测县级覆盖率达到%。降低全县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有效控制地方病,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切实减少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例发生。到年,实现全县消除疟疾、麻风病目标,包虫病得到基本控制,血吸虫病达到传播阻断或消除标准。通过整合县域内各类检验检测资源,力争使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时间:年起)

(二十)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重点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年妇幼保健院建成投用,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扩大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加强全县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建设。到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力争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残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时间:年起)

(二十一)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组织实施卫生厕所建设,到年,实现全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由县住建局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到年)

加强农村饮用水监测,到年,全县水质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和消毒的技术指导,提高农村饮用水管理能力和水质合格率,到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县水务局协同发改、卫计等部门拟定具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到年)

(二十二)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积极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健康科普平台,开通“健康永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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